新《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引关注
信息来源:fenmeihui.com 时间: 2013-03-11 浏览次数:544
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近日以联合令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综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励扶持重点,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据预测,“十二五”末,我国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粉煤灰作为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一污染源,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粉煤灰究竟该怎么消纳?管理制度和鼓励政策在哪些方面亟待完善?
综合利用率已超发达国家
1994年实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确立了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政策、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支持。
原《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资金的扶持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事业发展得到极大推动,综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有生产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产生物复合肥、提取物质实现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农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
据了解,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1亿块以上粉煤灰砖的生产线成为主导发展方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示范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利用粉煤灰提取微珠生产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也形成一定规模。
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3.02亿吨,“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预测将达到5.7亿吨,综合利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火电厂贮灰场的随意排放不仅规模巨大,同时还会污染、水、土壤等。遍布我国各地的粉煤贮灰场已经达到数千家,如同巨大的一张灰网。
随着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尤其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有《管理办法》中的诸多内容都与其存在一定差距。《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了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原《管理办法》中对于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等,自《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颁布后,进行了多次调整。
原《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国家管理体制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联合发布的6个部门中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工业部撤销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成立了五大电力公司,地方主管部门不明确,导致分级管理无法落实,造成了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在管理效力上有所削弱,需进一步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主体,理顺相关部门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
提出全过程管理要求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粉煤灰概念。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不仅包括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飞灰,还包括燃烧副产物炉底渣。同时,增加了全过程管理要求。一是在常规燃煤电厂基础上,增加了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二是明确“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三是规定“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四是在建材领域大宗利用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等高附加值利用。
在管理职责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粉煤灰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动的协调和管理机制;明确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同时,对违规占地、产生环境污染以及综合利用产品达不到质量和建筑工程要求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部门等。
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粉煤灰堆放、运输、处置和利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如明确了“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管理办法》要求以省为单位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从电厂建设、粉煤灰堆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明确鼓励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将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明确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包括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黏土进行配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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