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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处置方式

信息来源:fenmeihui.com   时间: 2013-01-21  浏览次数:476

    十部门日前联合修订发布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同时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
    据了解,新版《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办法》还要求,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违反此规定的,将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其限期整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办法》还强调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堆场(库)中的粉煤灰应按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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